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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座】虚拟货币交易(现场、场外)——监管、从业者风险与法律问题

imtoken官网版下载地址 2023-01-18 19:12:22

【法律讲座】虚拟货币交易(现场、场外)——监管、从业者风险与法律问题

未央网 weiyangx03 24日21:28关注,确定不再关注此人?

不可否认,区块链已经成为继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之后的热门话题,尤其是在中国,在投资界、创业界、金融科技界等不同行业被广泛讨论,而技术去中心化、分布式计算、数字货币等相关知识备受关注。专心致志。

相比之下,法律界对这种所谓的全新商业技术和模式的广泛讨论,尚未形成共识。 .

特别提醒,对我们来说,很多内容都是全新的,相关研究和文章都不是法律建议,更不是专业的法律建议。

1 虚拟货币交易的分类

获得虚拟货币的方式,除了挖矿和造币本身,主要是通过交易获得。

1法币交易与币币交易

法币交易是指以美元或人民币等法定货币购买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的交易方式。货币对加密货币的交易是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易(例如用比特币购买以太币,反之亦然)。

2 场内和场外交易

法币交易和币对币交易可以通过OTC或OTC交易进行。 OTC和OTC的概念主要来源于证券市场。

交易所交易顾名思义,是指通过交易所集中进行的交易,OTC交易是指通过交易所以外的方式进行的交易。

(1)交换:

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9.4号公告”)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充当中央对手方。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由当事人买卖,不得提供定价、信息中介和其他代币或“虚拟货币”的服务。”

中国的虚拟货币兑换至此结束。

9.4 公告前,中国三大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火币、比特币中国、OKcoin)的法币和货币交易已经在场。用户可以在交易所充值法币和虚拟币。交易所是买卖双方的交易对象。交易所匹配双方并承担信用风险。

交易在交易所完成,不会记录在区块链上。对于任何一笔交易,交易所都不需要将比特币从区块链上的一个地址转移到另一个地址,只需要修改交易对象的合约和[1]

(2)@ >场外交易(OTC,场外交易):

除上述原因外,现场交易还容易出现赎回风险、黑客风险、非法存款风险等。其实,上述风险事件在国内外交易所、场外虚拟货币交易开始迅速发展。

①在线P2P:部分交易平台开发了点对点OTC交易系统,如Okex、OTCBTC等,用户可以自行决定买入或卖出价格发布交易指令,用户可以自由选择下单交易,平台不办理资金; (例如平台发布了卖家固定数量和价格的比特币交易订单,如果买家选择购买,则需要退出平台应用app,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卖家的支付宝、微信等通过个人支付宝、微信或网银操作收款。卖家确认付款后,选择收款平台并放款。)

②在线B2C:用户可以直接从平台买卖比特币,价格由平台指定。平台收到用户付款后,会直接向买方用户发放比特币,或者在收到比特币后,向卖方用户发放资金。 B方的资金或比特币为平台所有或来自合作商户;[2]

③线下交易:除了交易平台,还有类似中间商的人,买卖需求由中间商聚集,中间商收取一定费用,多发生在微信群、QQ群等。此外,人们还可以通过面对面交易来兑换虚拟货币,部分网站会提供面对面交易信息发布服务。[3]

目前在Okex、OTCBTC、huobipro等平台,OTC交易主要用于法币交易,币币交易仍处于交易所模式,交易所已出现使用杠杆交易的方式。

2监管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风险

虽然虚拟货币交易具有区块链技术的点对点性质,但除了面对面交易和双方都知道对方钱包地址的交易外。在任何中心化平台上进行的场外交易、交易平台上的场内交易和点对点 OTC 交易通常需要向平台披露个人身份和交易信息。

对于没有中心化平台的点对点交易,监管部门在技术上难以核实,对可能存在的洗钱、贩毒、贿赂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监管也很困难。存在于它的背后。

对于交易平台上的现场交易和点对点交易,由于客观上需要向平台披露个人身份和交易信息,监管部门可以通过交易平台对相关交易进行监管。

对于微信群、QQ群等专门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群,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相关互联网公司进行监管。

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国境内的平台(或向中国居民开放注册使用的境外平台)进行的所谓币币交易和点对点场外交易) 实质上可被视为虚拟货币交易。 9.4 公告,平台运营者和用户应充分注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风险:

如果使用虚拟货币交易扰乱法币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

如果存在利用交易形成法币资金池并给予固定收益的行为,可能存在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

如果交易中存在虚拟货币、法币或其他财产的欺诈行为,或利用信息或价格优势操纵虚拟货币交易市场收割韭菜,则可能存在被认定为欺诈的风险。

另外,在与微信群、QQ群等中介的交易中,由于中介本质上是一个交易平台的角色,有一定的可能被发现违反9.的公告4、从事​​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不排除该群主或该群的实际负责人被视为非法经营。

3民事、刑事案件的管辖和法律适用

虚拟货币的去监管特性使得相关的法律问题更加复杂。

1 管辖权归属

9.4 公告明确禁止境内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国内主要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上市公司纷纷出海寻求宽松的监管环境。

当上述企业成为外国公司时,中国法院是否对国内投资者及其纠纷或违法行为具有管辖权是首先要考虑的法律问题。

(1)民事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纠纷,在中华民国境内无住所的被告人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签订或者履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诉讼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地、诉讼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财产可以在侵权行为所在地、代表机构所在地查封。

在虚拟货币交易发生合同纠纷时,由于境内投资者登录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其交易属于交易合同履行的一部分。支付地法院有管辖权。

如果侵权发生在虚拟货币交易中关于虚拟交易的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为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居住地。”

假设投资者投资者因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未履行必要的审查和监督义务而遭受损失。由于规定投资人的住所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投资人可以以此为由向其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2)@>刑事管辖

刑法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罪的,适用本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侵害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发生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访问地点、网站创建者和管理者的所在地、被侵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被告人的所在地、所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所在地被害人,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的地点。”

根据上述规定关于虚拟交易的法律,如果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相关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上市公司的创始人、管理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或者在中国,或者决策指挥境外在中国境内实施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或在中国境内违法的受害人主要分布在中国境内。司法机关对此有管辖权。

2适用法律

鉴于大多数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上市公司注册在国外,即使中国法院对相关纠纷有管辖权,在法律适用上也存在差异。确定性。